• 裸·玛尼亚 - [无法无天]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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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我曾在去年圣诞的一篇博客里说过梦的神奇,而接下来我想说的便又是一个我做的叹为观止的梦。梦很短,说来话长。前天的手机晚报出了一则谜语:蜜蜂断翅膀,打一国名(谜底是南非)。我平日就好猜手机报的谜语,尤其是工作后的寂寞日子里就指着手机报每天的谜语活着了。当夜,我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猜,还是猜不出,迷迷糊糊就进入梦乡了。梦里的我穿上了邓布利多的大帽子,站在讲台上给台下的一群女学生说:“今儿考大家一谜语,谜面是:光屁溜儿的洋妞儿,打一国家!”台下的姑娘们面面相觑,无言以对,我无比得意地宣布:答案是,罗马尼亚(裸·玛尼亚)!醒来后想想,可能我梦里想说的是玛利亚,但怎么就变成玛尼亚的,估计我在梦里说的是NL不分的湖北口音吧。

    开场白结束,下面开始说正事。

    今天是2009年10月28日。一年前的今天,也是一个寒冷阴霾的下午,我和锟锟和青青为了一睹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大师的讲座,早早就来到北京大学的二教排队占座。记得那天我们都没吃中饭,我和青青排队的时候,锟锟去买了一根糖葫芦,我咬掉了第一个大红果,吐了六个籽。王老的课讲得很好,我也睡得很好,睡醒后挤上看台和王老合影,青青拍的,效果非常好,根据后来校内网好友的留言反馈,我和王老十分和谐,两个大亮脑门如出一辙,从此我的绰号从“中年江平”变更为“青年王泽鉴”。

    坐公车回到家的时候已经快七点了,接到我姐发的短信:“程X明在A段被砍了!”我脑袋一蒙,第一反应,程X明不是法大科研处那个风流小科长么?怎么可能在A段被砍……接着又接到我姐发的第二条短信“没抢救过来,死了。不信上沧海。”我还是不敢相信,以为程先生是不是遭受了歹徒袭击,但转念一想,松园一带就算治安再不好,绿林好汉们也不至于闯进校园里明目张胆啊?要不就是程先生见义勇为反被干?……边想着我边登上沧海云帆,没想到我法大毕业一年多后第一次登录沧海却是为了确认程先生的死讯。

    一年后。我和往常一样坐一中院的班车下班。档案科的小赵怀着兴奋的心情跟我白活今天去看执行死刑的场景:“俩武警把丫往哪一摁,丫裤衩儿一声就跪那儿了,又一武警端着大梭子枪怼着丫后脑勺,只听队长一声令下,中间那哥们儿一按扳机,pia一声震天响,丫脑仁儿一下喷出来,当时连吭都没吭就趴地上了……我跑过去一看,好么,子弹从脑后勺进去,把脸都打翻出来了,眼珠子瞪倍儿大盯着我,巨瘮得慌……”这时办公室的常老师插话说“看死刑,太刺激了,我当年看完后俩礼拜不敢吃豆腐脑和西红柿炒鸡蛋。”接着转过头跟我说,你丫是政法毕业的么?我说是。常老师说“今儿你们那个砍老师的哥们儿不公开宣判了,死缓。我有幸采访了他。”我说愿闻其详。常老师接着说“丫上来先问我哪个学校毕业的什么学历,接着问审他的审判长什么学历哪个学校毕业的,一副很吊的样子。丫对死缓的结果很满意,还问出了这事之后大学有没有搞一些整顿师德的运动,并且坚持程先生是死有应得,自己绝不后悔。”

    我第一时间把小道消息告诉了THU法学院的JW先生,先生给我回了四个字:“正义死了。”我理解先生这话的初衷大抵包含三个含义:1.JW先生和程先生关系向来不错,听闻判决为程先生的离世感到惋惜;2.想必JW先生认为即使付某杀人动机如他所说,但师生恋这种事也绝非有违师德,甚至遭此横祸;3.从刑事法律层面,判决中认定付某从轻判处的三个理由:自首、平时表现良好和无前科毫无说服力,如此判决十分荒谬。

    对于上述揣测的前两点我暂不做评论,唯第三点我是认同的。首先,付同学的自首行为徒有其表而无其实,从他的言行很容易看出,他对持刀砍人的行为毫无悔意,如果每个杀人犯在行凶之后都根本不打算逃脱,自投罗网的行为都能认定为自首而从轻处罚,显然有违实体正义,对被害人不公。其次,平时表现良好与杀人行为的评价有何关联?更何况,由中国政法大学和人民日报社出具的证明本来公信力就存在问题,张老大就对此评价说:“你去找任意一个单位跟他说开个证明,如果写表现良好就能保住这人一条命,如果写表现不好就得杀,哪个单位敢说表现不好?!”最后,有没有前科对一名情杀犯罪人来说,有什么意义呢?想必这名法官一定不了解犯罪心理学,我可以断言,付某不但没有前科,而且也一定不会有后科,他这辈子就只杀一个人,他的目的达到了,然后法官就说,由于你之前没有杀过别人,也没干过别的大坏事,我免你一死。

    当然,这些都是纯学理探讨,法官也有其自由裁量的权力。但明白人儿都清楚,在这案子宣判前,死缓的结论就早已注定了,而且,这是“上面定的”。所以,也难为我们主审法官想出这么多从轻判处的理由,也好在程先生的家属没有提出捣乱的附带民事诉讼,案结事了,又贯彻了“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很好很和谐。

    关于付案,我的观点并不是主张付某就罪应判死,我只是认为以现行法律和现有事实,从轻判处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以本案的犯罪手段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来看,这样的结果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我是坚定的死刑废除论者,尤其是枪决,惨绝人寰。常老师说,只要你亲眼目睹一次枪决,你的思想境界就会立马上一个层次,从此珍爱生命,远离美女。

    我总宣扬一种理念:现实生活太枯燥,梦境却是那么美好。有读书人说,读书越多,读报越多,越感慨世间的无奈,个人的渺小(对最近热炒的钓鱼执法事件和重庆打黑以及山西煤矿等事件,我已丧失了评论的兴致)。也有人说,我所秉持的梦境论是一种消极厌世的情怀,是应当摒弃的小资作风。对此我反击:厌倦现实生活而向往梦境决不能推出我就不想活了,因为如果我死了,就做不了五光十色的好玩的梦了。我的观点只能推出一种结论:我喜欢睡觉,我就喜欢睡觉。

    如果你能坚持看完这篇文章,那就赶紧洗洗睡吧。





    评论

  • 俺也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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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停水两天…………悲剧
    死刑好恐~~~怖。。。
  • 顶强哥和lulu
  • 俺也顶一顶
  • 顶纯学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