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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 - [无法无天]
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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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实习的每一天,我都被罪恶包围着,我的美食欲望和正义本能的思潮,在放纵奔流着。我最近冒出一个奇怪的念头,法院,实在是一个罪恶的所在,如果我真的选择来这里工作,正义女神就应该换一套行头:把左手举得天平换成一个餐盘,右手持的利剑换成餐刀,双眼蒙着的纱巾下移到第二个下巴和第三个下巴之间改成餐巾,紧闭的嘴巴要大大张开,嘴唇上油光发亮,能吃又能说。[1]这年头,“转型”是个很时髦的词汇,法官也不例外,他们正在经历从“吃了原告吃被告”到“诉讼是过场关键是调”的伟大转型。
中午12点,我端着餐盘,发现今天的自助格外丰富,又红烧鸡翅、软炸鱿鱼、烧茄子、苦瓜虾仁、糖醋鸭片,都十分健康,就每样儿都夹了一点,铺满餐盘,为了减肥,我已经戒掉了主食,走到副食餐区,发现今天提供香煎玉米饼和涮羊肉,[2]我端了一小盘玉米饼,涮羊肉里都是生菜和粉条,也不长肉,就也拿了一份,没成想一套涮羊肉还附赠两块麻酱火烧。穿过副食餐区看到有一排长长的队伍,原来是在等鲜榨的蔬菜汁,这个超级减肥!我也排在后面,端了一杯瘦身黄瓜汁和一杯营养胡萝卜汁。回座位后发现忘拿筷子了,取筷子时发现还有一排煲汤,其中有一锅雪梨猪手汤,又能养颜又能缓解我尚未痊愈的咳嗽,顺手端了一碗。
今天下午没有庭审,书记员都去参加新系统培训了,我坐在两台电脑之前,台式机播放着今天凌晨欧冠阿森纳和罗马的重播,笔记本玩着FM2009。这就是我未来的工作状态吗?阳光工资之后,公务员的账面收入少的可怜,只是每个月还有可观的加班费,但由于地理位置的问题,这里基本没有人加班(据说晚8点以后走出法院大门可以看到对面的荒山古庙间飘动着俏皮的鬼火莹莹)。每天要坐6个小时,会不会有痔不在年高?每天要不停说话三个小时,老了会不会成话唠(什么?现在就是了?好吧……)下午三点可以洗澡,四点食堂可以打饭,一块钱可以买一兜馒头或豆包,五点钟上班车,一天就这样过去。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委实不可预料,我如若真的穿上了法袍,还会秉持当初的梦想,把这里当作一个“曲线救国”的走廊吗?他们说,你不愁买房,没有挣钱压力,来了一定就呆下去了,放弃那些追逐的天真的念头吧,成熟一点。
很多民事法出身的同志都喜欢去商事庭或知产庭工作,认为案子大,有油水,而且当事人都是大公司企业,代理人都是专业律师,谈话非常节省口水,遇到不太上心的代理人觉得案件事不关己,也非常容易调解。传统民事庭就不那么简单了,不但案子全部是张家长李家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事人都是赤膊上阵基本不具备法律常识,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家的维权自觉性都很强,很多人都会拍着胸脯说“老子不是为了这点钱,就是为了出口气!”用秋菊的话说,“额就是想讨个说法”,所以又费舌头又不好调。
初学民事诉讼之时,我和我的导师秉持共同的观点:调解不是法院解决纠纷的正规方式(具体论证详见拙著《调解的共和国》)。以我所在的传统民事庭的案件来看,凡是闹到法院的案子,基本已经没有调和的可能性了,双方早就撕破脸不想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了。法院的职能,就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在法定的审限内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事实认定,做出裁判。在法院听审的这段时间,我的立场尽管没有改变,但对于法官不厌其烦地对当事人调解的行径渐渐可以理解,并且形成委曲求全的新认识:或许就目前的国情和社会人际关系状况而言,以调解作为主要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的确是比诉讼要合理。
最高院的一位同志说过“中国国情就是我国最大的国情。”这句话一度让我厌恶,现在我觉得还是有一定道理。我们的法官不能学习西方的法官,拿到纠纷之后,严格遵循处分原则,消极地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求认定事实,依法做出一份机械的裁判。如果这样做,就目前情形来看,一定是双方都不服,双方都上诉,上诉再判,双方再申诉,申诉依法再审,审完再申诉,或者再信访……时间无限被拖延,资源消耗,精尽人亡。也许有些同志会说,西方的法律享有无上权威,不允许当事人无限制申诉,如果这套制度也搬到中国,那某些国家机关和部门就不知要被愤怒的群众砸炸多少回了。总之,我终于发现,所谓诉讼,是所有解决纠纷方式中最具罪恶的一种。法官不是神,承受不了裁判人间是非善恶之重,再清廉公正的法官,也难免犯错,到头来一生势必背负太多的罪恶,一份小小的判决,破坏力不亚于印度洋的海啸。
我一直思索,如何才能让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能够得到最理想的消解?现在的答案是:诉讼不是法院一个人的游戏,而是法院和当事人两方面的博弈。一方面,法官应该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同时,也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欲求和真实想法,构想一个最理想的结果,然后选取最合适的方式,以最合理的角度分别和双方并引导双方之间进行沟通,不论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自治之上的和解,还是强制性的判决,都要尽量满足至少是符合双方欲求的最大值,充分吸收不满。另一方面,当事人的心态更加重要。首先,心胸开阔的人很少会惹上纠纷,退一步海阔天空,尽量以非诉讼的方式和平解决,宁拆十座塔,不破一桩婚,钱真的就那么重要么?值得你扯断友谊割破亲情也要誓死拼争?其次,哪怕是“我不犯人,也难保人会犯我”,属于我的合法权益,我就应当寸土必争,这样的想法也没错。我想起我的偶像,著名演员傅彪在他身患绝症时曾说,“很多人在不幸遭遇面前都会抱怨,为什么偏偏是我?但我不会这么想,难道别人就应该遭遇不幸吗?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坦然去面对。”傅彪的生理学寿命很短暂,但他的思想生命却很长。我始终相信这个世界的快乐与悲伤、幸福与痛苦总量都是守恒的,一个命运再悲惨的人也有其拥有的财富,只是他自己没有意识到而已。如果我们的心态都能如弥勒佛般平和宽容,懂得知足,珍惜自己的拥有,何必要闹到法庭呢?要知道,任何一个走到二审判决的案件,结局都是双输的。
昨天上午旁听一个案子。某医院一个进修医生在医院进修期间猥亵了一个6岁的女孩,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在另案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一审法院在原告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悲天悯人的法官居然判决这家医院赔偿女孩精神抚慰金30万元。医院不服,提出上诉。按照民事诉讼理论,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案例,应该纠正原审判决。但在昨天的庭审中,[3]原告没有请代理人,而是女孩的妈妈和外婆坐在原告席上,哭诉了整个案件的经过,往常总是习惯性打断当事人陈述的法官今天也格外安静,愣是让原告的妈妈哭哭停停地说了一个多小时,这其间,书记员和合议庭的三位法官都流泪了。轮到上诉人医院陈述的时候,医院的代理律师也不如通常案件的剑拔弩张针锋相对,而是起立,向原告的妈妈和外婆深深鞠躬道歉,表示此番上诉实为公立医院非盈利机构,任何财政的拨付皆需符合法律规定,克勤克俭,该律师同时表示回去之后会进一步给领导做工作,争取批下最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以期和被上诉人二审达成和解。这是一桩活生生的案例,如果你是二审的法官,你会怎么做呢?
所以说:人人皆罪恶,何必相为难;世事多不测,平和最难得。
[1] 在本人导师的办公室书桌之上,摆着一个张大大从潘家园旧货市场淘换来的青铜法律女神像,但由于岁月坎坷,左手高举的天平已经不知流落何方,在我深表遗憾之时,恩师却说,没有天平的法律女神,才是中国的法律女神。
[2] 每周午餐的副食餐区都很有特色,例如周二的烤鸭,周三的油泼辣子面和炸春卷,周一的炸酱面和寿司,周五早上的炒肝和炸灌肠等等。
[3] 依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但法院的实习生是否可以旁听?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意旨来推测,应当也是不允许的。但我就是听了,而且是当天法庭之上的唯一男性,猥琐心未泯的在读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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